五、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信息技术学科及小学数学学科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1:2的比例开考;其他学科按照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其他学科岗位。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信息技术学科和小学数学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其中2018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由毕业院校开具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学制年限、学历类型、学历层次,毕业证取得时间等信息的证明。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请按身份证、准考证、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按以上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至面试开始前,如有入围考生弃权,则依次递补,并补发递补面试人员的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计0分。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7月7日至7月12日8:30-17:3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临近但尚未进行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网格员人员,由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考核结束后,将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补交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如考核期满时,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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