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5日8∶00至2018年7月9日17∶00。
应聘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最迟应于2018年7月9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未再次报名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3.交费
应聘者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及时通过网络交纳考务费,标准为90元/人,完成交费后,报名方为有效。考务费交纳后不再退回。交费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24∶00。逾期未按时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聘者,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审验,可免予交纳考务费。
4.加分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应聘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笔试成绩加10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以上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应于2018年7月16日00∶00至7月18日24∶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参加考试必须持有效期的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考试违禁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3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和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面试仍有缺额的,按照各岗位缺额人数,从与该岗位同类别同专业的其他岗位未被确定进入面试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同类别同专业有多个岗位需要调剂的,由符合调剂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可以从报名系统下载)1份,本人有效期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薄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签订《面试确认告知书》。签订《面试确认告知书》后,应聘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自动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见《面试确认告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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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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