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6月19日至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点击
。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点击
。
2018年已经填写过注册信息的申请人不需要重新注册,可用之前注册的账号登录后修改报名确认点完成报名。
2.受理时间:6月27日至30日(周三至周六),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一: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3.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可在其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址”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受理地点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一: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4.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具体样式由各区级认定机构自行规定。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下述8项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出具单位(部门)及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1)人事档案关系在有存档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属党委出具,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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