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由学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审批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86-,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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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长江师范学院2018年春季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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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长江师范学院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2018年春季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8年春季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4.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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