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宁阳县职业中专院内师训楼二楼 档案室)上交审查材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个人交材料的,需将提交的材料整理好,可由其他人代交,但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A3纸张),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课不提供):
(1)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又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到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力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中国宁阳”网站公告)。
五、其他
1.网上报名时如果出现选择确认点,请选择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原宁阳县教育局确认点暂停使用)。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3.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中国宁阳()—-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相关内容本网站将及时公布,请予以关注。
4.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0538— 0538—
原标题:关于做好宁阳县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泰安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及现场确认点.doc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
2018年6月11日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4日 -26日 | |
| 1月24日 -27日 | |
| 1月24日 -26日 | |
| 1月24日 -27日 | |
| 1月24日 -28日 |
06-29
06-29
06-29
06-29
06-22
07-22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