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28日前,各县区分别向市教育局、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报送2018年特设岗位招聘办法和岗位需求(附件4);省教育厅将于6月1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
(三)网络初审。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各县区特岗办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教育局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各县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9日24:00,笔试时间为6月30日(星期六)。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由各县区特岗办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上报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经市特岗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由县特岗办另行通知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7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8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0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8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8月25日前,各特岗县区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名单)、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入编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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