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上岗后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引进的人才到引进单位工作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政策待遇
(一)职级待遇。通过公开引进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有职位的情况下,试用期满后可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二)住房保障和安家费。1.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提供95平米住房1套(货币化,购房后分五年发放);发放安家补贴5万元。2.引进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或“985、211”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3万元(分两次发放);发放购房补贴2万元(购房后发放)。3.引进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2万元(分两次发放);发放购房补贴1万元(购房后发放)。
(三)生活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市就业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或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协助其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市入学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五)医疗服务。由人才引进单位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按《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2009〕10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人才公开引进纪律的行为,按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个严禁”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人才公开引进纪律的拟引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人才公开引进规定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如发现有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情形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界市教育局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站上公告,敬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张家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张家界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咨询电话:。
原标题:关于2018年张家界市直学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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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家界市直学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2018年张家界市直学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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