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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招聘21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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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7:28:21| 来源:金华人才网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行政楼28-417

3、资格复审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4、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综合面试。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若取得综合素质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替补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开。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四、其它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联系电话:(徐老师)

(何老师 崔老师)

投递简历邮箱:.cn

原标题: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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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聘计划.docx

2.输入卡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docx

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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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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