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5月7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5月7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6)。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予以明确任教时间和任教学科。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属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招聘岗位表》所称中小学,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报名、查询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网址: ;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招聘事项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员招聘栏目)查询,网址:。
(十)咨询电话: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招聘岗位表》及2018年5月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附件3)等;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龙岗区教育局:;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十一)本公告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2个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3.2018年5月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6.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8. 深圳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doc
(以上附件可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8年5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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