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 “中国·南安·教育局”的网页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教育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编制内教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合同,档案转至南安市教育档案室。被录聘的新任教师任教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申请改行按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执行。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面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如再同时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则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优先选择任教学校。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16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事宜及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 “中国·南安·教育局”()的“公示公告”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办公室咨询电话:、或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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