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教育学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建平新闻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且已毕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2018年应届毕业生待其毕业后进行资格复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若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等及个人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未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建平县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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