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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安徽颍东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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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17:28:36| 来源:颍东区人民政府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在我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下旬登录“颍东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查看认定结果以及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原标题:颍东区教育局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颍东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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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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