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普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9日至5月25日,社会类考生现场确认点在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思茅区月关路1号老市政府内;普洱学院应届毕业(应届生指2018年7月毕业)的高校毕业在普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地点为思茅区学苑路6号,普洱学院行政楼教务处218室);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通知为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普洱市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普洱市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普洱市,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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