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实际,制订我县2018年招聘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方案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予公告。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㈢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
㈣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㈤我县在职公办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㈥招聘条件中“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补充范围中的“龙岩市”指龙岩市户籍或生源,“长汀县”指长汀县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的职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1.公开招聘及专门岗位:具体职位、名额及条件等见《2018年长汀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附表)。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的请注意区分不同招聘岗位。
若公开招聘岗位及专门岗位出现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空缺岗位,在第二轮公开招聘中仍未得到补充的,该剩余招聘名额全部转入公开招聘中的小学语文招聘职位,相应增加小学语文学科的招聘名额,按省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若小学语文岗位无递补对象时,剩余招聘名额转入小学数学学科,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2.专项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教师从业资格,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三、考试对象及考试内容
㈠笔试对象及笔试内容
1.笔试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新任教师招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专项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科考试大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闽教师〔2018〕7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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