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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1号)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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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16:40:14|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中的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行政服务中心或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陈秋华,电话:;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王娜,电话:;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陈旸,电话:(联系电话均含传真);电子邮箱:。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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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3.福建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

4.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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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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