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教师〔2017〕104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91名。现根据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专任教师5名、初中专任教师8名、小学专任教师51名、幼儿园专任教师2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7.明溪县在编教师均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须在2018年3月18日(含3月18日,下同)前取得 (其中:①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下同。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放宽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8年明溪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点击查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
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免费师范生请于2018年4月9日-4月13日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有关证件还未办理的,应持学校相应证明)。
(二)网上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笔试。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免笔试。下称免笔试考生)。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有免笔试考生报考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毕业生仍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免笔试考生一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待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明溪县政府官网公示(网址:,不再作另行通知)。
2.加分或优先聘用人员规定。①2018年9月30日前在明溪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笔试成绩(百分制)加5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③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参加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凡符合加分或优先聘用人员,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逾期视为不作加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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