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三、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四)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五)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校纪检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 (校人事处)
联 系 人:张东东
网 址:
电子信箱: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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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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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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