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定位,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需求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计划引进、注重质量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计划数额内开展招聘,年度进人计划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增加与变更。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引进人才,以人才质量为重,尤其要想方设法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高水平人才和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背景的应用型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纪委全程参与招聘考核监督工作,各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招聘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应聘人员,优先录用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扩大宣传、主动出击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应结合学校创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加大人才引进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主动走出校门,加强与社会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切实提高人才引进成效。
(四)坚持目标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
各招聘单位要强化计划的申报与落实,避免出现计划批准后不积极落实的现象。进人计划一经批准,招聘单位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引进计划完成率。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具有相关行业或企业工作经验者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三)学历条件
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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