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粤府〔2014〕34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驻深部队随军家属首次促进就业安置任务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80号)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5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2017年12月面向随军家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7年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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