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汕头技师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学院创建于1963年,是粤东地区最早创办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院占地面积203亩(包括金新校区和南校区),在校学生5000多人。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技师学院与以色列航空工业公司(IAI)联合创办汕头民用航空培训学院,现已进入筹建阶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航空电子专业教师1名、航空机电专业教师1名 、飞机维修专业实训教师2名(详见附件1《汕头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年、2015年、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2号汕头技师学院(金新校区)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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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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