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及专业知识。
辅导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岗位招聘数按相应1:3的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占70%,结构化面试占30%,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教学水平、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咨询、监督电话
学校政策咨询:
招聘考务咨询:
四、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
原标题: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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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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