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等文件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7个岗位共7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会计岗位人员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有5年及以上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年龄、试用期、现役等有关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1月24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公告可通过晋中市人社局网站:和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8点至2017年11月24日18点。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819室。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9号。
4.报名携带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③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④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工作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⑤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有5年及以上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应提供所在高校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者将以上报名材料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排列后置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写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向社会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资格复审
招聘领导组对经过初审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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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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