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意见、获奖情况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招聘工作组现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试讲等。
1、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考察应聘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和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试讲内容在营口市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上学期现行教材中抽取。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试讲时间为15分钟,其余学科试讲时限为20分钟。
(四)确定签约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签协议人选,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确定违约金额度。若面试成绩并列者,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六)体检。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报到前参加由人社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在营口市人事人才网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录用的毕业生属在编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招聘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招聘专场学校的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咨询电话
(一)教育局
营口市教育局:;
盖州市教育局:;
大石桥市教育局:;
(二)招聘单位
营口市高级中学:校长刘凤岐,联系电话:,;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校长金保华,联系电话: ,;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张德庚,联系电话:,;
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王鸿儒,联系电话:,;
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校长朴永林,联系电话:,;
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马山春,联系电话:,;
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张兴,联系电话:,;
大石桥市高级中学:副校长周凯笳,联系电话:,;
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于乃富,联系电话:,。
原标题:辽宁省营口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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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信息表.xls
2017年营口市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信息表.xls
2017年营口市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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