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公安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问题):
(公安厅人事处)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公安厅举报中心)
/(省人社厅监察室)
原标题:四川省公安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12月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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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四川省公安厅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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