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人员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所学专业相符。
(3)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8应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高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终止聘用。
6.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5日-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发送简历到,并命名为“聘用-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简历筛选的考生网上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资格审查由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学监团专家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含试讲)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形式:试讲与专家提问。试讲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艺术学科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3.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面试结束后通知。
2.笔试地点:面试结束后通知。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占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和黄埔教育信息港()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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