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为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校医1名,现将2017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在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职业医师证且从事一线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8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9月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到期限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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