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42名,其中小学教师128名,幼儿教师1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邯郸市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常住户籍或生源(不含被托管乡镇,以下简称三区)。非三区生源、现户籍仍在三区辖区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河北省户籍。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含);
3.具有相应等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报考岗位需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
4.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6.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不含2017年9月4日当天)。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共142名,其中:语文48人,数学28人,英语20人,音乐10人,体育14人,美术8人,幼儿园教师14名。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已就业的正式在编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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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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