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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江苏宿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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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15:42:53|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10月10日上午(8:30-11:30)沭阳县申请人员确认,下午(14:30-18:00)泗阳县、泗洪县申请人员确认。

(2)10月11日上午(8:30-11:30)宿豫区、宿城区申请人员确认,下午(14:30-18:00)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申请人员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103室。

2.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六、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底部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者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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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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