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不受岗位和学科限制
三、引进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六)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省市级优质课评比奖获者、“一师一优课”大赛获部优奖、省优奖者,予以优先引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的;
4.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5.其他不宜引进的。
四、岗位设置
1.申请人在农村学校工作的,兼顾个人意愿,可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学科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或“一师一优课”大赛省优奖的农村学校在编教师,可安排到我县城区学校任教。
2.申请人在城区工作的(包括今年考入外县(区)城市规划区内学校没有办理调动手续的教师),可根据个人申请安排到利辛县城规划区内相应学校任教;
3.申请人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县将作为重点人才予以引进:
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省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者,在我县服务期满3年将给予安家补助费3万元;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一师一优课”大赛部优奖、省优质课大赛二等奖、市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者,在我县服务期满3年将给予安家补助费2万元;市级骨干教师、“一师一优课”大赛省优奖者,在我县服务期满3年将给予安家补助费1万元。同时,上述人员在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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