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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涪陵区教委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7重庆涪陵区教委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8-22 15:32:01|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该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标题: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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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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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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