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委组织部委托党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试讲通知单》。
(三)试讲
1.制定试讲工作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试讲评审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评估人选。
(四)综合评估
制定评估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评估组”,对通过试讲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试讲和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试讲和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试讲、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咨询电话
兴安盟委党校:。
(三)监督举报电话
0482—。
原标题: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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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计划表
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兴安盟委党校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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