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清丰县教育系统人员需求状况,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中小学教师83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所报考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公告发布前,辞职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5、清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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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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