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方案》(江府办发〔2012〕148号)要求,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矛盾,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实行公开选调。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泽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爱军 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陈均波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杨秀峰 县编委办主任
沈建斌 县监察局局长
罗惠京 县财政局局长
饶嘉凌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军 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杨 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秀权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杨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炜、杨秀权任副主任。
二、选调对象
江口县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学校
县民族中学、县思源实验学校、县第一小学、县第三小学
四、选调职数
共31名(详见附表1)
五、选调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选调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师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遵纪守法,恪尽职守,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初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所报学科应与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聘任证)专业一致。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岗位的应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2.报考小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且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科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除外)或所报学科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一致。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岗位的应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已选调到城区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
2.服务期未满两年的特岗教师;
3.从外县选调到我县教育教学工作未满2年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并未撤销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不合格、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的;
6.当年度,统考(或调考)科目所教班级人均分成绩全县排名被列为教学末位培训的;非统考统评科目、未统考科目的任教教师所在学校及中学(或中心校)不批准其申请报考的;
7.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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