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应聘其他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盟人社局网、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面试不限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名单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3、对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3、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教师(教辅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选择蒙古语或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说课试讲或技能操作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各岗位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工作由盟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命题须按照规定入闱命制或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双方须签订保密协议书。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7、根据面试需要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
8、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结束后,应将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八)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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