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学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第二天在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以短信及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报考者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六、面试
(一)面试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编制委员会、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网站、短信电话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三)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方式进行,由所报岗位专业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每个面试小组评委不得少于7人,由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抽取。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委托自治区干部疗养院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教育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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