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职位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简笔画、钢琴弹唱、舞蹈)等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并列入闱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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