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7年9月6日前(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二)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 《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 号)执行。3 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 3 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 年后不能转岗。
(四)特岗教师依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 号)规定,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原标题:全州县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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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州县特岗教师招聘资料
全州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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