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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海西州中小学校招聘教师58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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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14:36:59|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7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教育(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基层服务时间认定:“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3日。

(五)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除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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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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