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藏语文)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招聘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单科缺考(或零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藏语文)”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他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2、2017年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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