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县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
(四)报名结束后,对村校(教学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于2017年 7月17 日上午公布岗位,原报名审核通过的同类人员可在2017年7月18日下午18:00前书面申请调剂报名岗位;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名的(因其不参加笔试),于报名结束后公布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岗位,原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该岗位的其他考生可按规定的时间自愿书面申请调剂报名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4:00-6: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1.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1、1-2、1-3)
报考附件中的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招聘指标会同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面试前一天按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按附件1-1、1-2、1-3要求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1、1-2、1-3。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笔试人员: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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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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