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惠城区2017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及合同制教学人员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和合同制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一)编内教师:普通义务教育学校60人,特殊学校10人,幼儿园14人,高层次人才(单列)10人,共94人。
(二)合同制教学人员:义务教育学校共300人。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编内教师和合同制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条件:
1.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需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毕业学历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
2.报考初中岗位需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学历;(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 (3)属惠城区随军安置家属的应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3.报考小学岗位需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学历;(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且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3)属惠城区随军安置家属的应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学历。
4.报考幼儿园岗位需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2)属惠城区随军安置家属的应具有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属惠城区随军安置家属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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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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