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申报。6月14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通告第五项),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1日至22日,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
3、现场确认。6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确认地点见本通告第五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届时关注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告)。
5、颁发证书。7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告)。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合肥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县市区受理点、体检医院安排以其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1.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教育局1320室(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合肥广电中心大楼A座13楼)
电话:(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电话: (体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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