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包河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彩色打印PDF格式的、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请按顺序放入自备的档案袋中递交,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申报种类和学科。(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顺序装订)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报前, 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发布。
3.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电话:(体检咨询)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2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现场确认)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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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在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证明.doc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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