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黄冈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岗位空缺,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黄冈市教育局(下称“市教育局”)组织黄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黄冈市直教育系统工作在编在岗的;
6、湖北地区未满服务年限的新机制教师;
7、未能在2017年8月2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 “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幼儿教师岗,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中,已申报教师资格认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证相关的证明。《岗位表》中“具有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是指已取得一级(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人员,考生须提供相关职称评定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5日起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黄冈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等网站查询。
2、报名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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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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