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薄弱学科招聘岗位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岗位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区特岗办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区特岗办退还报名费。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由市、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
(四)笔试。全省统一笔试时间6月18日(星期日)。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特岗办统一阅卷、发布成绩,区特岗办负责设点并组织考试,考试地点由区特岗办对外公告。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成绩×50%+学科综合知识成绩×50%;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向市特岗办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市特岗办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阅卷结果和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五)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均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7月上旬,区特岗办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无相应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7月中旬进行,面试由市特岗办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在市特岗办协调指导下,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区特岗办将在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汉滨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hbjy_cc)进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区特岗办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体检由区特岗办组织。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报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区特岗办予以公告。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报市特岗办同意后,区特岗办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结束,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报市特岗办审定后由区特岗办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审核聘用。8月15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区特岗办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汉滨区人民政府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附件4,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月21日前,区特岗办将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报市特岗办。
(九)集中培训。8月中下旬,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区教体局另行通知),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合格训证,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十)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到区特岗办报到。由区教体局按照综合成绩对应名次分配到相应学校上岗任教(名次分配详见附件2)。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安排在幼儿教师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二)政策保障: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我区之前,区财政先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各用人单位要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面与我区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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