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续工作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国内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应届毕业生暂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相关岗位要求所必备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5月2日。
4、报考附属小学教师岗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5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考试聘用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一般提前7天在学校门户网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专注网站公告,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原标题:青海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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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docx
2.青海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报考博士岗位名单.xls
3.青海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报考硕士、本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xls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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