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汉中市拟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相关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由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方案,按要求组织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根据文件要求,各招聘县将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审查备案。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对农村户籍的本市贫困家庭毕业生专设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为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搭建平台。市教育局拟于5月中旬通过“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根据汉中市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资格及条件进行申报(详见附件5),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
(三)资格初审。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相关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由招聘县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现场确认地点由相关县确定并公告。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上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困地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市特岗办牵头,各相关县配合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5:5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对拟聘人员应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面试的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7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31日前赴特岗计划县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相关县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各招聘县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8月15日前,各招聘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8月25日前,各招聘县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县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相关县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市上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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