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规定,为优化雨湖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7人,其中小学教师45人,幼儿园教师 2人。招聘岗位见《雨湖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雨湖区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可以申报小学科学学科)。
6.具有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和幼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以上。
8.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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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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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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