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地点:各县教育局自行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公示:各县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张贴或网上公示。
5.体检及公示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教育局商各县(区、市)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须于7月21日前完成。体检费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先行预算列支,省教育厅在年底拨付国家计划体检经费后,市教育局据实拨付到各县(区、市)教育局。
公示:各县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张贴或网上公示。
6.录取、签约及公示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公示:各县特岗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张贴或网上公示。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7月27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教育局须于7月28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县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7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7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特岗教师招考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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