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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福建顺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5-09 18:35:24| 来源:教师考试网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春季在顺昌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顺昌县的中国公民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6月2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逾期不予补报。

(二)网报流程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要求清晰明亮,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29—30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56号南北街教育大厦2楼职改办。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注册后打印)一式二份。(请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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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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